【本報綜合外電報導】《紐約時報》報導,蘋果公司是全世界最賺錢的科技公司,還包括利用過時的稅法,每年避稅數十億美元,例如蘋果在內華達州雷諾市辦公室,雇用不到十人,把現金管理和投資業務轉到雷諾,內華達州的企業稅和資本利得稅率為「零」,免掉在總部加州必須繳納的百分之八點八四企業稅。
報導指出,在標準普爾(S&P)500指數的成分股中,包括蘋果、Google、雅虎、戴爾等七十一家科技公司,過去兩年所繳納的全球現金稅率,僅及其他S&P公司的三分之一。即使在科技公司中,蘋果的稅率也偏低。
據蘋果申報資料,蘋果會計部門成功的把百分之七十獲利轉至海外稅率較低的地方。
報導指出,蘋果合法避稅,每年避稅金額高達數十億美元,包括在愛爾蘭、荷蘭、盧森堡、英屬維京群島等低稅賦國家成立子公司,有些地方的蘋果公司只有信箱或是毫不起眼的辦公室,就節稅無數。
協助制定避稅策略的前蘋果主管指出,蘋果是率先採用所謂「雙愛爾蘭加荷蘭三明治」避稅會計技巧,利用會計作業把獲利經愛爾蘭、荷蘭子公司流至加勒比海,轉進轉出間,避過數十億稅款。
據美國財政部前經濟學家推算,若未採取這些避稅做法,蘋果去年在美國可能需多繳二十四億美元(約新台幣七百零二億元)聯邦稅,但去年獲利三百四十二億美元,全球實際納稅僅三十三億美元,換算稅率百分之九點八。
而美國最大的零售商沃爾瑪,去年獲利二百四十四億美元卻繳納五十九億美元稅款,稅率百分之二十四,符合非科技公司的平均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