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芳今年十九歲,越南籍,三個月前透過仲介嫁來台灣。阿芳滿懷期待的來到台灣,但到了台灣才知道先生為輕度智能障礙,不曾外出工作,又常強迫性的與阿芳發生性行為,如阿芳拒絕即會受到先生的毆打怒罵。阿芳向婆婆求助反而被婆婆數落,又因語言不通在台灣更顯孤立無援,因此,阿芳決定逃離家中,尋求越南姐妹協助,希望返回越南。但阿芳護照被夫家扣留,多次致電與婆婆溝通欲拿回護照,皆遭拒絕,夫家向警方報案表示阿芳行蹤不明,現阿芳暫住於姐妹家中,期待離婚並返回越南,阿芳想知道她該怎麼做呢?
桂梅君律師詳解:
夫家扣留阿芳護照,目的是要讓阿芳不能回越南或辦理其他事宜,似已觸犯刑法第三百零四條強制罪嫌,但阿芳也可催告後依民事起訴請求夫家交出護照。
再者阿芳先生因阿芳不配合性行為即毆打怒罵阿芳亦已涉傷害罪及家暴,亦可提起刑事告訴。
如果阿芳認為無法繼續忍受婚姻,可向法院提起離婚之訴,理由可依「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即不堪同居之精神上及肉體上虐待或依「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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