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財政部提出證券交易所得稅,為防藉人頭戶規避課稅,將訂出「人頭戶條款」;未來將由國稅局針對一定交易金額以上的證券買賣戶查稅,如發現有股權分散以規避證所稅情形者,將總歸戶由實際證所稅獲利者合併課稅,並對分散所得者開罰。
財政部上周公布證券資本利得稅的課稅方案,准許每一申報戶全年三百萬元證所稅申報門檻,只要獲利不超過三百萬元,即享有免課證所稅的優惠,外界認為股市可能因此出現專為避稅而生的「人頭戶」。
據指出,財政部將朝所得稅與贈與稅雙軌齊下,防堵民國一○二年證所稅開徵後可能產生的人頭戶問題。
財政部已完成《所得稅法》修正草案,針對利用人頭戶操縱證券交易損益者,在總歸戶課稅的原則下,將會先合併所有人頭戶帳上的損益,扣除單一個三百萬元扣除額後,再由實際所得人負責繳稅;利用人頭戶規避的證所稅款,則需再加處至少二倍以下罰鍰。
證所稅開徵後,國稅局將會利用現有股票集中保管與證交所、券商等開戶及交易資料,控管交易頻繁或金額龐大、虧損較多等異常帳戶,並就其資金來源進行調查。一旦發現確為「人頭戶」者,即會循線追查幕後實際獲利者,並將人頭帳戶的投資收益合併由實際獲利者繳稅;另外,由實際帳戶掌控者提供給人頭戶進出股市的資金,也要一併再課徵一道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