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媒體報導,傳出代課老師每年暑假約聘結束後,隨即向就業保險基金請領「失業給付」,約有三千八百至四千五百人,等到找到工作,又請領「提早就業獎勵津貼」,約三千八百至四千五百人的四成,年付五億元。
言下之意,頗有代課老師鑽失業救濟法律漏洞「拿錢」,勞委會職訓局甚至行文教育部交出請領人名單,但教育部以個人隱私回絕。
雖然可以理解勞委會想要保護就業保險基金的不正常請領情況,然而,會造成這種不正常請領的元凶,是代課老師制度設計不良。目前的代課老師制度是一年一聘,暑假前就結束聘約,實際上只工作十個月,也只能拿到十個月的月薪。無論下一年能否找到代課或正式教師,代課老師一年只有十個月收入,是鐵的事實。
然而,別說為什麼其他正職教師一年可領十三點五個月的薪資,就連其他政府單位的約聘雇人員也都能拿十三點五個月的年薪,獨獨代課老師一年只有十個月。
除非修法,讓代課老師一年也能拿十三點五個月的薪資,或者將代課老師改成複數年合約,例如三年一聘,且在結束合約時,可預先得知是否續聘,若續聘則再三年,減少代課老師的不合理低薪狀況。
制度瑕疵,應修法解決,若失業給付花在代課老師的身上過多,那也是代課老師敘薪方式有問題,不該將制度瑕疵的風險轉嫁給個別國民承擔,盼勞委會、教育部官員好好討論,找出真正對代課老師好的支薪與失業保障制度,別讓老師再承受過多不必要的責難了。
筆者相信,絕大多數人都不會苛責請領失業給付的代課老師,他們聘約到期後,就是真的失業,暑假兩個月,他們在找工作,最後可能找不到教職,那就得靠支領失業給付撐過失業的日子。
胡天來(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