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衛生署正與各界積極討論扣取與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草案,要訂出補充保費的課徵細節,預計四月公布,未來薪資以外的六項所得收入,必須多繳交保費。但因為補充保費內容有非常多爭議,問題一籮筐。
二代健保為擴大費基,增加財源,健保將依經常性薪資計算的一般健保費外,另針對六項所得加計補充保險費。
六項所得包括超過四個月投保金額的獎金;扣取與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草案中,獎金包括「具獎勵性質」的各項給予、包括年終獎金、節金、紅利等項目。超過四個月投保金額的部分,就必須按費率百分之二計收補充保費 。
另五項所得則包括兼職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收入、現金股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收入,下限則以兩千元為門檻,只要所得或收入超過兩千元,就必須乘以百分之二扣繳補充保費。
因此,對於薪資結構是低底薪、高獎金的業務員、房仲業者,以及長期握有高殖利率股票,每年配發大筆現金股利者、在正職外另有兼差的打工族,或是演講、當顧問的鐘點費等,還有把房屋租給公司行號的包租公等,勢必比現行多交保費。
草案中也規定,這六項所得,除現金外,若給付單位改以支票、提貨券、禮券支付,也必須收補充保費。
由於補充保費內容複雜,被外界批評不公平。例如同樣是租金收入,租給公司行號的收入就要收補充保費、租給個人卻不用收,而股利所得分得的現金要收、分股票卻不用,最近都已引發民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