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筆人:洪蘭中央大學認知神經科學研究所 所長
亞都飯店的嚴長壽總裁在監察院演講時,提醒政府必須要摒除體制上的疊床架屋和不敢負責任的心態,政府必須投資在教育上,培養有國際視野的人才,不然台灣沒有競爭力。他說台灣受限於不合時宜的舊法,對有能力的外國人限制太多,不利台灣。對他的話,我心有戚戚焉。
嚴總裁很對,創意和世界觀是我們競爭的本錢,但是當我們想加強學生的國際觀時,卻碰到很多的阻力,例如我們想聘一位劍橋大學的學士、碩士、布里斯托(Bristol)大學的博士,曾在牛津和倫敦大學任職十幾年的認知神經科學家來台灣,對方因私人情誼答應了,想不到我們的學審會要求他畢業證書和博士成績單需先拿去給律師公證,然後再去英國外交部認證,再去台灣駐英辦事處蓋章,他的在職證明也需律師公證,怕是假的。其實現在要查學籍非常簡單,只要上網就可以了,但是我們的學審會仍然堅持一定要律師認證,白花幾百英磅的認證費。最離譜的是我們要求博士成績單的公證,我們都知道一個人有沒有研究能力,不是看他的成績單,而是看他畢業後,獨當一面時,發表論文的成績。這位教授一年發表十幾篇一流期刊的論文,是一個大家都在搶的人才,我們卻把他往門外推,竟然要求看他十幾年前的成績單,真是不可思議!
我一直在想,這個認證的目的是什麼?是不是萬一他是假的,那麼責任不在我身上,跟我沒關,因為章不是我蓋的。這種推諉的心態使很多原本可以成功的事情做不成,失去很多的機會,令人扼腕嘆息。
另一個令人很困擾的是台灣報帳核銷的繁複,例如去演講後要簽鐘點費,會計部門要求除了簽名之外,還要寫「親筆」。我不知道「親筆」的作用是什麼。但是我知道親筆的相反詞是代筆,說穿了,就是不相信人,怕有人代簽,但是代簽的人也可以寫「親筆」啊!這並不能防堵漏洞。有心要做假,還是可以做,卻給不做假的人一種不被尊重的感覺。我常覺得台灣是把老師當賊看待,你要先證明你不是賊,他才把你當人看。
最離譜的是最近我去桃園一家托兒所講幼兒教育,園長說因為演講費是跟社會局申請的,所以現場除拍照、簽到和簽退之外,還要附上演講內容為證,我聽了很驚訝,不能相信老師不被信任到這個地步。一小時才一千六百元的演講費,我有必要去出賣我的人格嗎?我終於了解為什麼黃春明辦《九彎十八拐》的雜誌,不願申請政府的補助了。如果連我們這點小錢都被懷疑到這個地步,他申請五萬元豈不是要做身家調查了?
昨天助理告訴我,叫我帶戶口名簿去學校,因為我快滿六十五歲了,辦延退要查戶口和教授證。我不懂,如果現在查到我是假的,不是來不及了嗎?要誤人子弟也誤了二十年了。如果我不是假的,又何必多此一舉,令人寒心呢?
教育是個良心事業,「你以國士待我,我以國士報之」,政府以賊看老師,老師怎會用心教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