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續任校長遴選 大學法擬區分 |2012.03.16 語音朗讀 1066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台北訊】行政院昨天通過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區分新任、續任校長遴選程序,並明確落實校長遴選委員會各類成員的比例平衡性。教育部表示,現行大學法並未規範現任校長表達無續任意願,或參加續聘程序未獲通過者,能否參加新任校長遴選。 教育部說,通過的修正草案增訂區分新任、續任校長遴選程序,規定公立大學校長,於教育部或所屬地方政府續聘評鑑程序時,表達無續任意願,或參加續聘未獲通過者,不得參加原學校新任校長遴選。草案並修正大學校務會議代表規範體例,增訂教師及學生代表產生的計算方式。 前一篇文章 參與海牛救援 屏科大黃聰圍 美國實習收穫多 下一篇文章 5年5百億經費挹注 台大:進入50大 指日可待 熱門新聞 01渥太華佛光山 授海狸童軍領巾2025.11.1702警告日本 陸黃海軍演、籲暫勿遊日 2025.11.1603【詩】遊園地.競馬場2025.11.1704墨西哥熱氣球節 高空爭豔2025.11.1605芬普尼毒蛋 又爆4萬顆流入市面2025.11.1606克林姆富家女肖像畫 估值46億元2025.11.1707落葉刺繡 巴西百鳥寫真集2025.11.1708【快樂塗鴉簿】熱鬧的內灣小鎮2025.11.1709AMR機器人 是什麼?2025.11.1710中日緊張 陸4海警船巡航釣魚台2025.11.17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為學生健康把關 南市發表營養教育專書佛大參訪汶萊 辦學特色獲當地高中肯定 南華雲水書車成果展 展現全台首創由孩子創作AR繪本 校外文化體驗計畫開跑 逾5000名師生走出校園口腔保健 壽山攜手獸醫為狒狒拔牙、根管治療策展水圳故事 小學生化身自然觀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