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續任校長遴選 大學法擬區分 |2012.03.16 語音朗讀 1051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台北訊】行政院昨天通過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區分新任、續任校長遴選程序,並明確落實校長遴選委員會各類成員的比例平衡性。教育部表示,現行大學法並未規範現任校長表達無續任意願,或參加續聘程序未獲通過者,能否參加新任校長遴選。 教育部說,通過的修正草案增訂區分新任、續任校長遴選程序,規定公立大學校長,於教育部或所屬地方政府續聘評鑑程序時,表達無續任意願,或參加續聘未獲通過者,不得參加原學校新任校長遴選。草案並修正大學校務會議代表規範體例,增訂教師及學生代表產生的計算方式。 前一篇文章 參與海牛救援 屏科大黃聰圍 美國實習收穫多 下一篇文章 5年5百億經費挹注 台大:進入50大 指日可待 熱門新聞 01【詩】 颱風天裡播放Heisei2025.07.1402【修行在人間】佛心的慈視22025.07.1303【圖文書】《當你發現一顆剛剛好的石頭》 一顆石頭 一個新發現2025.07.1304【閃文集】印刷的奇蹟2025.07.1505義工 已成一種生命狀態 胡吳秀麗2025.07.1206儀式 創造不凡生活2025.07.1307【森活筆記】皺葉椒草 綠色解憂神器2025.07.1308做一棵照亮別人的「科技樹」2025.07.1309大馬關丹站VEGRUN 跑出綠色行動力2025.07.1510柏林佛光山蔬食工作坊 蘿蔔絲酥餅首登場2025.07.12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為學生健康把關 南市發表營養教育專書佛大參訪汶萊 辦學特色獲當地高中肯定 南華雲水書車成果展 展現全台首創由孩子創作AR繪本 校外文化體驗計畫開跑 逾5000名師生走出校園口腔保健 壽山攜手獸醫為狒狒拔牙、根管治療策展水圳故事 小學生化身自然觀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