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國內二十四座垃圾焚化爐,因設備的極限,目前只用百分之二十的燃燒熱能發電,八成的熱能都浪費掉了。環保署認為,焚化廠的高溫餘熱並未完全利用,相當可惜,決定讓二十四座焚化爐轉型為區域能源中心,為周邊五公里的家戶、工廠提供熱能和「自來」冷氣,每度冷氣電費只要二點六元,是台電的半價,尤其以新開發的社區、商業區為優先合作對象。裝了「自來」冷氣的建築,不必自行裝冷氣機。
環保署督察總隊長陳咸亨昨天發表專案研究指出,國內二十四座大型垃圾焚化廠,每年焚化處理家戶垃圾及一般事業廢棄物約六百三十五萬公噸,焚化產生的高溫蒸汽可供作發電。過去十年,全台二十四座焚化廠發電量約三十點七億度,售電率百分之七十六點八七,實際售電量約二十三點六億度,售電所得金額約四十五點一億元,為焚化廠產生最大的附屬效益。
陳咸亨說,上述收入僅為全部焚化廠熱效率的百分之二十,至少有百分之七十至八十的燃燒熱能直接排放至大氣中,未加以回收利用。若能妥善利用焚化廠排放的餘熱,將總熱效率高至百分之三十以上,每年可額外提高相對收益約二十億元,還能減少化石燃料耗用量,減少排碳量。
陳咸亨舉例,內湖焚化廠就很適合成為區域供冷熱中心,該廠餘熱回收量可高達八千二百五十萬度電、可供應空調冷卻五千七百萬度電,但發電效率及全廠總效率都不到一成,若可充分利用餘熱,使發電效率提高到四成以上,每年至少可減少碳排量五千七百三十噸,至少可賺取數千萬元。
內湖焚化爐已打算和未開發的多塊商業用地合作,供應旅館、百貨、辦公大樓的冷暖氣需求。遠雄建設也表示,有意和樹林焚化廠合作,為新北市三峽新住宅提供「自來」冷氣。
陳咸亨表示,國外已有許多成功案例,例如丹麥有二十九座垃圾焚化廠發電供應全國電力占百分之三,其他作為區域供熱占百分之十八;丹麥等北歐國家焚化爐的熱能使用效率高達八成,台灣還有六成的進步空間。
國內的中鋼公司也利用一貫作業製程產生二次能源,如蒸氣、氧氣等,直接供應蒸汽給臨海工業區鄰近工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