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教育部昨天通過修法,九十六學年起,藝術才能班除外,國中小資優班應採分散式教育,不得集中編班,且提高資優生鑑定標準,由占全體學生的前百分之七,緊縮為前百分之三,避免能力編班借屍還魂。不過,為維護九十五學年以前已入學編班之資優生權益,他們不用重新編班,仍可原班就讀到畢業。
育部採納學者意見,部務會報通過修正「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及「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部分條文,明訂國教階段資優教育應採分散式教育,基於推展專業藝術,藝術才能班仍可集中編班。
新法鑑定資優生更嚴,明定學生檢附的資料,若是得獎競賽應為政府或學術單位舉辦;獨立研究成果則要刊載於學術性刊物。一般智能及學術性向資優生之鑑定除外,其他各類學生之鑑定均不得施以學科成就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