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法務部近年推行「修復式司法」,協助當事人療癒創傷、恢復平衡、復原破裂的關係。一名有幻聽等症狀的婦人,發病時涉嫌偷竊水果蔬菜,水果行老闆透過復和會議原諒了這名婦人。
「修復式司法」是法務部近年來大力推動的項目,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一日在士林、板橋、苗栗、台中、台南、高雄、宜蘭、澎湖等地檢署試辦,至今年六月三十日止。法務部將評估成效,再研擬是否推動全國實施。
修復式司法促進者張禮修表示,修復式司法的復和會議,重點著眼於解決問題和修補傷害,除了鼓勵加害者主動承擔責任,並提供被害人表達感受。
一名張姓婦人在水果行拿了水果和青菜,還沒結帳就走出店外,店家追出理論,要求張婦支付二萬元賠償金;張婦的先生認為被誣賴及敲詐,只同意給付車馬費一千元。張婦最後被依竊盜罪移送地檢署,檢察官開庭後,經詢問當事人同意進入修復式司法。
復和會議中,才知張婦以前是乩童,後來身體不佳,經醫院診斷罹患憂鬱症及腦神經病變,行為常不能自我控制。
水果行老闆聽到對方的病情,且張婦也深深表示歉意,決定無條件撤回告訴。最後雙方握手合影,簽下和解書撤回告訴;張婦的竊盜案件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