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悅讀人生】 放與不放的抉擇

杜美華 |201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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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友人造訪上海郊外著名觀光區、水鄉古鎮「朱家角」時,已近黃昏,景區內遊客不多,一路走到景點「放生橋」,橋上只剩我們一行人,還有兩、三位手提透明塑膠袋的小販。塑膠袋裏裝著半袋水,水裡有幾隻灰灰的小魚緩慢無力的游著;小販圍著我們推銷手上的小魚,還大力讚揚買魚放生的功德。

對於放生,我一直有些疑惑,所以仔細聽著朋友講述典故。相傳這座石造拱橋在宋朝時即已存在,當時常有善心人將市場待價而沽、待宰的活魚買下,帶到橋上倒入河中,相沿成習,這座石橋就被取名「放生橋」。

走在前頭的弟弟,入境隨俗買了幾袋小魚,遞給同行友人一起放生,接著回頭小聲對我說:「幾分鐘前,我看到下游有人正在河岸邊撈小魚裝入塑膠袋。」

站在橋上,我認真思索著,最後決定不買、不放。放生,不傷害生命,給人類以外的動物活命機會,當然是善行,但如果在放生過程中有小魚當場死亡,豈不是反而害死牠們?再者,大規模的放生引發商人大量捕捉,再賣給放生者,以謀取錢財,不是有鼓勵捕捉之嫌嗎?何況,還有人提醒,放生行為可能破壞生態環境呢!

但最近,我對放生行為有了另一番見解。

回想那些塑膠袋內的小魚,從高高的橋上被倒入河水裡,可能心生恐懼,也可能因重重落水受到撞擊而受傷、死亡,但牠們畢竟還有一半以上的活命機會,如果一直不被放入河水中,可能半小時、一小時後塑膠袋裡氧氣用完,小魚就一定沒命,兩相權衡,放魚入河或許是解救燃眉之急。

我非常讚歎星雲大師對「放生」的開示,他認為,佛教徒有慈悲思想,尊重人權同時也尊重其他生命的生權,故倡導放生,只是在做法上須考量,以免「生」未放得,早已「死」去許多,若破壞了生態環境,反倒成了不道德。

放生的意義在於免除被放動物的痛苦,給牠們生路。在良好的生態環境裡,所有動物都能自在的生存,是放生的最終目標。所以我主張,放生應以生態觀點為基礎,放生時依被放動物種類的不同,考慮放生地點、時間是否能使該動物存活;被放動物也不宜長時間被拘禁,等待被放,才能避免放生過程造成傷、亡。

(本文由「台北市婦女閱讀寫作協會」提供http://mypaper.pchome.com.tw/melodywang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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