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勞退新制實施後,國營事業工員與職員的退休給付條件差別太大,例如同樣工作三十年,職員退休金是四十五個月,但工員卻只有二十一點六個月,為求公平,國營事業工會醞釀抗爭。
去年七月勞退新制實施,國營事業新進職員被認定是「公務員兼具勞工」,退休金比照勞基法,最高可領四十五個基數,但新進工員僅適用新制,由事業單位每月按月薪提撥百分之六勞退準備金。
依此標準,職員與工員若都是年資十五年,職員的退休金有三十個月薪水,工員只有十點八個月。
由於職員、工員退休給付差距過大,電力工會第一分會常務幹事姚江臨要求國營事業新進職員與工員應一體適用勞退新制,並將勞退準備金提撥率調高至薪資的百分之十二,達到公司管理一元化目標。
據了解,勞委會考量調高提撥率將對民營企業雇主帶來困擾與壓力,放行的機率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