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由於名人濫用外籍看護問題頻傳,因此,五都勞工局長建議勞委會應該設排富條款,如果是經濟能力很好的人,應該鼓勵他們請本地幫傭。
筆者對此不以為然,因為不管是不是富人,只要是高齡者或失能者都有聘雇看護的需求,而名人「濫用」外籍看護,問題是外籍看護或幫傭未從事本務。
就筆者觀察,許多經濟能力佳的人,也為長者聘請外籍幫傭擔任看護,或是以外籍看護兼任幫傭,不是他們無法負擔台籍看護、幫傭薪資,而是鮮有本國勞工願意二十四小時待命,而事實上,也有不少符合申請資格的一般家庭,也有「濫用」外籍幫傭、看護狀況,由於雇主不以申請目的運用外籍看護、勞工的勞動力,是讓一般人認為他們以低價搶本勞工作權的原因。
台灣進入高齡化社會,在政府實施長照制度前,必須引進外籍看護因應民眾日益擴大的需求,只要有市場需求,就會有人設法鑽法律漏洞,單獨為申請外籍看護設排富門檻無法治本。
要解決濫用問題,除了相關單位研擬辦法,防止顧主濫用勞動力,及制定鼓勵政策,作為本國勞工從事看護、幫傭的誘因外,建議協調社區內有需求的家庭,接受時段或多戶雇用一名看護方式,以減少濫用,及減少家庭經濟負擔,甚至可鼓勵民眾以社區服務方式擔任看護,以儲存服務時數,換取老年時的看護照顧,遠比設定排富條款有意義。
仁樟(高雄市/醫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