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目前國內公共場所有裝設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的,只有桃園機場一台,還是裝在航空公司的貴賓室內,台北捷運僅台北車站及板橋車站各設一台,配置都不夠。衛生署決議修改「緊急醫療救護法」,強制公共場所應裝設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
AED又稱為「傻瓜電擊器」,在突然發生心臟疾病時,若能與CPR(心肺復甦術)配合使用,可大幅提高民眾存活率。
中保集團立偉電子總經理呂仁傑表示,目前許多國家都已立法明文要求,需廣設公眾AED,唯有日本沒有立法,卻已在全國裝設三十萬台AED,其中公眾AED就占了八成,按照鋪設比率,任何地方有民眾突發心臟病,三分鐘內就能找到一台AED施救。
反觀台灣,每天到院前即喪失心臟功能的病例,平均發生約一百件,活著出院的卻不到二人,存活率只有百分之二,但同樣病況,在日本的存活率高達百分之三十八,可見AED幫了不少忙。
此外,美國芝加哥國際機場要求,民眾在機場內突發心臟病,需在一分鐘內就能取得AED使用,等於人在機場每行走六十秒,就要裝一台AED。高鐵和捷運的設置標準,應是每個月台都設一台,且閘門裡外都要設置,若比照國際標準,台灣真的有夠落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