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有婦女到公園找不到哺乳室,用自備簡易帳篷喂母乳時,遭警察驅趕,被媒體批評「催生做半套」,公園處則表示,根據規定公園裡不能搭設帳棚,當時巡警是對此進行勸導。
筆者認為,相關單位除應盡速要求尚未設置哺乳室的特定公營場所、鐵路車站、航空站及捷運交會轉乘站、百貨公司及量販店等,設置哺乳室外,也要對執法人員宣導不能死守法令而不知變通,還須注意法令的矛盾。
台北市有八百多處公園綠地,卻只有四個公園有哺乳室,公園沒有專用哺乳室,是北市有關單位失職,而其他縣市的哺乳室也不足,保障公開哺乳權是優質國家應做好的事,中央及地方相關單位應積極查察輔導設置,或開單要求改善。
並且要加強橫向聯繫,向執法人員宣導類喂母乳等特殊情況,在無礙公共秩序下應知變通,民眾自行搭帳蓬喂母乳,不應視為違法,反而應讓婦女繼續哺乳,即便要依法辦理,也應協助尋找可哺乳之處。
此外,依規定公園不能搭設帳棚,但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規定,婦女在公共場所公開哺育母乳,任何人不得禁止、驅離或妨礙,違反者可處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換言之,公園不能搭帳蓬的規定,與哺育條例牴觸。
個人認為,國健局等中央及地方單位,必須注意法令牴觸之處,並且協調修法,不要像媒體形容的「催生做半套」,反而不利提高生育率。
秀誠(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