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小型車從民國八十一年開始就可由車主自行選車牌號碼,九十六年開放五五○西西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選號,交通部公路總局宣布,明年元月起,再開放計程車、租賃小客(貨)車及所有機車的車牌號碼,都可自行選號,其中租賃小客(貨)車的號牌,部分特殊數字車牌將同時開放競標。
公路總局監理組長謝界田表示,有不少民眾認為買一輛車可以開很多年,所以都希望要找喜歡的號牌,還有民眾忌諱及車牌號碼中有「四」或者是「九」,於是會自行選號。去年開放民眾選號的費用收入(不包括台北市和高雄市),就達二億五千萬元,足見民眾的接受度高。
另外,根據公路總局統計,台北市監理處約一億元,高雄市監理處一千五百萬元,總計全國約三億六千多萬元。
根據規定,汽車選號費二千元,五五○西西以上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汽車,選號費也是二千元,其他機車的選號費都是一千元。
公路總局表示,租賃車的特殊選牌費也依現行規定開放競標,四個號碼全部相同(例如六六六六、八八八八),競標底價六千元,兩兩相同或後兩碼比前兩碼大者(例如六六八八、八八九九)或順位者(例如五六七八、六七八九),競標價則是三千元,而已經領牌的車輛,也可以將舊車牌辦理繳銷後,重新挑選自己喜歡的號碼。
公路總局統計,台灣現在五百多萬輛小汽車,車牌號碼經過挑選的約占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