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間社記者妙益洛杉磯報導】一對台灣旅客持台灣核發的「國際駕照」在美國洛杉磯開車,因遭洛杉磯警方告發未停車讓行而與之爭辯,不料被以「未持有加州駕照」為由,強行拖走租來的車輛,並要求他們上法庭答辯。協助處理此案的駐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呼籲僑胞與來美旅客應注意相關法規,且尊重美國警方執法,以免得不償失。
當事人頗感無奈,抱怨何以台灣各縣市監理處(相當於加州DMV)和外交部都沒有告訴國人,持監理處核發的「國際駕照」不得在美國開車。經詢問後得知,在美國觀光雖持有外國有效駕照,但只能短期間開車,若停留時間過長(但未有明確時間)時,需有當地合法駕照才行。比如在加州開車,必須有加州駕照。
駐洛杉磯經文處近來處理多件僑民或台灣來美旅客在美遭遇的官司,這件不服警方取締導致須上法庭的案例,暴露台灣旅客長久以來相信「國際駕照」可以在美駕車的錯誤認知。
經文處也希望台灣旅客謹守美國交通法規,若遭取締,不宜當場與員警爭辯。美國警方也提醒民眾,若開車遭取締,在單子上簽字,僅表示當事人同意上法庭說明,並非認罪,駕駛人不得拒絕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