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有條件行駛高速公路,250cc以上大型重機行駛路權可比照小型汽車。
依現行規定,汽缸排氣量550cc以上大型重機可行駛快速道路,但不能行駛高速公路。修法後,550cc以上大型重機駕駛人只要持有550cc以上大型重機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駕照,就能依交通部公告規定的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
院會並通過附帶決議,公路主管機關應在法案修正通過後三個月內,完成修正並公告550cc以上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及250cc以上大型重機路權比照小型汽車駕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等配套法規。相關道路設施、交通號誌等工程應於配套法規公告後六個月完成,並公告試辦行駛路段與時段,且建議開放國道六號、八號及三號新化以南路段為優先試辦路段。
駕駛人要將重機騎上國道,必須擁有一年以上重機駕駛執照及小型車以上駕駛執照;另外,重機上路將比照小型車現行行駛及處罰規定,未依公告路段和時段行駛、未戴安全帽、附座載人或同車道並駛等問題,將處駕駛人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一點。院會也授權交通部可規定550cc大型重機在規畫試辦期間行駛高速公路不得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