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部落格行銷 保障消費者

張恭 |201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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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將審查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有立委提案分享若涉及廣告不實,收取廠商報酬的部落客要負連帶責任,但也有立委認為,素人薦證若沒拿廠商報酬,可不用負連帶責任。

網路傳播無遠弗屆,廠商深知網路行銷威力,透過不同方式的贊助部落客,以網路廣告代言對特定消費族群行銷,自然要納入法令規範,以確保消費者權益,而且,約束具有報酬或對價關係的「行銷文」,將有助部落客省思自我定位。

目前有許多廠商與知名部落客的贊助行為明確,卻沒有法令規範這種「類廣告」,若侵犯消費者權益,應負什麼責任,所以約束「行銷文」的立法精神,是在避免傷害消費者權益。

但有部落客認為,只是純粹的「分享心得」,法律不應該對此「管太多」,不過,若是單純的分享「主觀意見」,也無明確的對價關係,更不侵害消費者或廠商權益,就不用過度反應,而且,即便有對價關係,只要註明是「廣告行銷」,由消費者判斷,更不用擔心罰責。

筆者認為,修正草案未來會朝部落客「賺多少賠多少」、符合比例原則裁罰的方向修法,有正面效益,一來將網路薦證文引發的消費糾紛納入規範,不但使立法跟上時代腳步,也更讓保護消費者權益跨出一大步;二來能讓部落客更加愛惜羽毛,避免負連帶責任,並因審慎接案,增加網友間的互信。

張恭(高雄市/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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