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花蓮一場小火警,最先到現場的玉溪消防分隊,原本八名人員的編制,竟只剩三位前往灌救,而且由於消防水箱車太過老舊,及平日欠缺保養維修,無法噴水,致延燒另外四戶民宅,使得小火災演變成多達八百萬元財產損失的大災難。值此景氣不佳的時候,受災戶對消防隊離譜表現,不但破口大罵,而且不排除聲請國家賠償。
這起事件凸顯一般消防分隊,尤其是位於偏遠地區的分隊,平日安排調度人員留守的鬆散。按規定不管發生什麼狀況,每一分隊隨時都須「至少」有一半以上編制人員留守,負責應付火災或緊急救護任務,然而此次花蓮玉溪消防分隊八名員額中,三位赴外縣市受訓、一人輪休、主管到花蓮縣消防局開會,只剩三名隊員留守,顯然已經違反規定。
其次,消防車竟然無法發揮功能,致使錯失搶救的第一時間,是不是代表許多消防分隊,平日在裝備與車輛保養維護上,有敷衍了事的事實?此外,筆者的一位消防隊員友人曾說,某日大雨滂沱,接獲民眾有人車禍重傷需要緊急出動救護車的報案,結果救護車開到半途拋錨,駕駛的隊員通報分隊支援,想不到另外一輛救護車(當時該分隊僅配置兩輛救護車),竟被當成「公務車」使用,載送分隊人員到市區的消防局參加會議,最後還是由其他分隊派車支援。
雖然傷患沒有因延誤送醫而發生事故,但是聽到這樣匪夷所思的事,筆者很痛心,以國家預算設置的消防分隊,在民眾需要救助時,竟然會發生如此不可思議的人為疏失,救人性命的救護車,非但平日保養不紮實,備用車輛還被當成「公務車」使用,最後也沒有人遭懲處,人民的身家性命根本沒有保障。
考試院有意將消防人員回歸公務員體制,不再適用警察任用條例,也不得比照警察領取危險津貼、超勤加給,有八成左右的基層外勤消防人員,將因此薪資縮水,而群起抗議,但對照這次花蓮消防單位的荒腔走板表現,及筆者友人告之的消防分隊怠忽職守情事,筆者不支持消防人員的抗議,因為這樣子的人員素質與工作表現,實在很難說服筆者去認同他們值得領高薪,消防人員在抗議前,還是先反求諸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