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慧玉、李祖翔台北報導】電子產品不斷推陳出新,其中手機和電腦是最常升級的產品,所帶來的回收利益與污染相對的也非常驚人。
台灣每年售出新手機約七百萬支,國人平均一年多就汰換一支,四成四的民眾會將舊手機留置家中,三成六變賣二手機或轉贈親友,其餘才交給清潔隊或經銷商回收。環保署廢管處資料顯示,台灣每年平均廢棄的手機總量超過九百萬支,實際回收率卻只有三成,九十七年回收達兩百五十七公噸,九十八年則回收了三百六十二公噸,數字已提升。
通訊產品中所含的金、銀、銅等都是再生資源。據估算,三萬支手機可回收一公斤的金;一萬支手機可回收一公斤的銀。且每回收一萬支手機所節約的能源約二十二萬度,可供應五十七個家庭一年的用電;或相當於減少一百四十公噸的二氧化碳排放。
資料也顯示,歐盟於二○○二年年底通過WEEE電氣電子設備廢物指令,即要求生產商從零五年年中開始承擔回收電子廢棄物的責任。國內環保署亦於二○○六年公告廢手機為清潔隊資源回收項目,兩年後再納入手機充電器。二○○九年環保署與行動通訊業者簽署「廢行動通訊產品回收合作備忘錄」;至今年,已有二十二家業者在全台設置一萬多個回收點,透過回收換抵現金、舊機換新機等方式,推動廢手機回收再利用。
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處表示,手機內含有銅、金、銀、鈀等十幾種回收價值較高的金屬;同時也含有鉛、汞、鎘、六價鉻、銻、鈹、鎳、鋅、聚溴二苯醚等有毒有害物質。若進入一般垃圾,經由焚化爐焚燒,所產生的有毒物質經過適當處理或再利用,尚不至造成汙染;但若是隨意丟棄,則塑料焚燒可能產生戴奧辛,掩埋可能造成土地重金屬汙染、水資源汙染。
但若能從電子產品生產開始限制其有危害物質的使用,將是一勞永逸的方法。歐盟於二○○二年採RoHS限制電子產品使用有害物質指令,要求生產商停止在產品使用有毒化學物質和重金屬。並於二○○六年禁止在歐洲製造或進口至歐洲的產品中使用鎘、汞、鉛、六價鉻和兩種溴化阻燃劑。至於台灣尚無強制性的法令規定,目前可依《毒化物管理》從毒物源頭控管,但要管到產品端難免鞭長莫及;另外《環保標章》中規定雖比RoHS嚴格,但屬鼓勵性質,未若強制性的全面與絕對。
台灣何時進一步將廢手機公告為應強制回收項目,以及限制電子產品使用有害物質,環保署、經濟部仍在研議中,其中業者的生產和回收成本為考量重要因素,倘若執行,可能轉嫁消費者。不過從另一方向思考,手機價格高了,或能降低汰換率,若能因此減少環境負擔,未嘗不是好事;而不製造、生產會造成環境汙染的產品,也是企業家應具的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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