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表示,民國一○一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大幅增加社福支出,但對老人照顧卻不及幼童,他想引進新加坡模式,法律明定子女奉養父母,否則政府可要求子女一次性或分期撥付扶養費用,由政府轉交給父母。內政部則表示,若子女不扶養低收入父母,縣市政府可予以協助。
賴士葆說,子女不奉養父母案例很多,他接到幾個案例,有一個老伯伯想找人陪伴,子女堅決反對再婚,揚言只要再婚就不奉養,後來真的沒有再給父親任何經濟資助,老伯伯向台北市政府提出低收入戶補助申請,卻因兒子有房產和固定收入被拒,生活陷入困頓,他居中協調也無下文,才會想要立法明定子女應奉養父母,目前草案已交由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到時由法院發給扶養命令,子女就必須定期給予父母一定金額的扶養費。
內政部社會司副司長陳素春指出,《民法》親屬篇有父母子女互負扶養義務,《老人福利法》有老人保護專章,協助老人緊急安置等措施;在低收入戶申請補助部分,依《社會救助法》,若子女不扶養父母,由縣市政府進行訪視評估確定,就不會把子女列入低收入戶評估標準,讓父母可領取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