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獻法有陷阱 台企成外資

 |201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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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政治獻金法去年初修法,對外資定義放寬規定,不少本土企業被認定為「外資」,依法不得政獻,有如「陷阱」,使國內大企業可對總統、立委候選人捐獻的家數大幅減少,參選人尋求明年選舉的「金主」奧援,也愈來愈困難。監察院表示,已針對窒礙難行的條文,行文行政院希望盡速修法。

距離明年元月十四日總統、立委選舉僅剩四個月,有意參選者紛紛向監院申請設立政治獻金專戶。監院最近在北部一場說明會,發現政獻法有不少「陷阱」,原來是政獻法去年元月修法有新規定,外資定義由僑外資持股比例五成改為三成,使不少國內上市大企業都成為「外資」,如台塑、宏碁、台積電、鴻海、統一、中信金等,不得提供政治獻金。

監院透露,去年五都選舉時,就接到一位市議員的抱怨,指有一位熟識的上市公司老闆捐給他二百萬元,事後查證才發現是「外資」,連返還的機會都沒有,只能繳給國庫。此外,中小企業過去存在「兩本帳」問題,很多企業主常以為公司沒虧損就大方捐錢,但其申報的會計帳卻是虧損的,只能依法要求返還,否則將罰兩倍罰款。

監察院財產申報處長謝松枝指出,第四屆監委上任三年以來,政治獻金因違規繳庫者共八百九十七件,累計一億一千八百多萬元,由於很多規定不甚合理,亟待檢討,監院已行文行政院,希望盡速修法。

謝松枝表示,最常見的違規情形是「超額捐贈」,依政獻法,個人每年捐給同一參選人不得超過十萬元,對不同人每年也不得超過二十萬元,但有人分別捐給好幾個參選人十萬元。

對此,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除了監院的要求,也有不少人提出修法建議,內政部會綜合各方意見,蒐集資料進行檢討,但由於目前已逐漸進入選舉期,今年修法的可能性不大,明年選完後可進行修法。

企業業界人士指出,就算母公司不能捐款,仍有很多途徑規避,例如轉投資的子公司,有的企業還會提供酬庸性質的職務給政治人物,甚至「預定」退休後的位子。也有上市公司主管私下透露,政獻法對企業的規範愈嚴格愈好,可當擋箭牌,「省去不少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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