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愛滋病患器官目前依法不得捐贈,但若器官正常,其實還是能救人一命。疾管局目前正研擬修法,未來若病危病患同意,可接受愛滋病患器官捐贈。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愛滋器官移植須在尊重病人意願前提下進行,且會充分溝通,若各界都有共識才會推動修法,讓愛滋患者也有遺愛人間的機會。
「留全屍」觀念影響,國人捐器官風氣不盛;器官捐贈移植中心統計,目前仍有七千五百五十五人等候器官捐贈,今年至今只有一百四十五人捐贈器官,僅嘉惠四百八十六人。每年九成以上病患等不到器官,許多病危者抱憾而終。
愛滋器官誤植引發軒然大波。依照現行法令規定,捐贈器官若愛滋病篩檢為陽性,一律不得捐贈,但疾管局官員表示,衛生署目前正與專家研議修法,讓病危的受贈者能多一個選擇機會,接受HIV陽性病患的器官。
石崇良強調,接受愛滋患者捐贈器官和移植,前提是一定要在資訊透明公開,且尊重受贈病人與家屬的意願和權益下才可進行。他表示,國外文獻顯示,器捐受贈者是否感染愛滋病,對疾病的預後差別不大。他呼籲國人不要因為這次愛滋器捐事件影響失去信心,而喪失器官捐贈救人的意願
最近才因為愛滋器官誤植風波,辭去器官移植小組召集人的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表示,國外已有類似作法,將愛滋感染者的器官捐贈給另一名器官衰竭的感染者,學理上也可行,但移植團隊的風險較高,「要找到願意開刀的醫師」。
柯文哲說,國內器官捐贈風氣不盛,加上國人B肝帶原者多,現行驗出捐贈者有B、C肝病毒或是有梅毒,在受贈者事先知情下,仍可以移植器官。受贈者本身若是B肝帶原者,可以接受B肝捐贈者的器官,梅毒則是移植後用抗生素治療。
陽明大學愛滋病防治中心主任陳宜民認為,國內器官不足,如命在旦夕病患有需要,「適度開放也是一種方法」,日本、美國也都在研擬相關法規。振興醫院心臟醫學中心主任魏崢說明,移植愛滋病患器官救病危病患,未嘗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