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民國百年政府釋出多項育兒利多,明年可望再添一項。家有零至二歲幼兒送托給政府登記保母,且家庭綜所稅未達百分之二十者,可申請保母津貼,預估下會期立法院修法通過後即可上路。
為擴大並落實保母的管理與輔導,內政部兒童局推動「保母登記制」,在《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案中,增訂「保母登記制度」,未來保母不論有沒有考取保母技術士證,只要在居家環境中收費托育三親等以外的兒童,都必須向各縣市政府辦理登記。
政府為落實保母登記,有意放寬目前只有托育給有證照保母才能申請保母津貼的限制,未來只要托育給有向各縣市辦理登記的保母,也可申請每名幼兒每月一千五百元至五千元的托育津貼。原送托社區保母系統有證保母照顧幼兒的家庭,仍維持每月三千元至五千元的補助。
另外,家有一方或雙方因照顧二歲以下幼兒而未就業的家庭,若符合家庭綜所稅未達百分之二十,且未領取因照顧該幼兒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保母托育費用者,明年起也可望請領每名幼兒每月二千五百元至五千元的育兒津貼,多胞胎可分別請領,非婚生子有報戶口者,也符合申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