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第七次江陳會本希望八月底舉行,但因投資保障協議協商進度受阻,官員判斷最快可能要到九月中旬才能登場。據了解,兩岸投保協議協商中,投資糾紛若發生在人與政府之間,即所謂「P to G」,已確定不採取仲裁,而用調解機制,目前癥結在於如何讓對岸同意賦予調解的強制力。
經濟部、陸委會、法務部等部門將在這兩天開會討論相關內容,特別是釐清相關機制涉及的法律意涵,凝聚出一個新的協商方案,再聯絡對岸展開下一輪協商。
據了解,八月初在上海協商中,我方帶著仲裁版本討論「P to G」的部分,最後發現,即使是我方本身,在法律上也不允許當政府行政裁量造成個別企業的投資糾紛時,有一個高於政府的仲裁部門出現,因此確定捨棄仲裁。
至於政府對政府(P to P)的部分,確定仍採取仲裁機制,癥結是「第三方」的仲裁員,及第三方的仲裁地。當兩岸企業發生投資糾紛,我方爭取加入第三方的仲裁員,但第三方如何界定仍無共識。仲裁委員會組成地是否可移到第三地,或若糾紛發生於北京,移往上海是否屬第三地,又是另一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