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就佛法來講,是三毒之一。何以為毒,也就是會讓人心生煩惱,毒害人們的身命和慧命之意。
古代宋國,有位富人得到了一塊美玉,拿去獻給當朝的宰相子罕。富人說:「我讓最好的玉匠看過了,他們都認為這塊玉是個寶。今天特意拿來獻給您。」子罕說:「你認為美玉是寶,我則認為當官的不貪是寶。如果把你的寶給了我,咱們兩個人就都失去了自己的寶。依我看,你我最好還是各自保存著自己的寶。」
是啊!子罕說得好:「不貪是寶」。
為官不貪財、不貪色,自是受百姓人民愛戴;為人不貪名、不貪利,更是不生煩惱,受人尊重。
在宜蘭,有位七十八歲的老翁,平常以收雞籠為業,收一個雞籠的工錢只有八元,某一天卻在途中撿到裝有四萬多塊的皮包,擔心失主煩惱,便叫兒子趕快送去派出所,聯絡失主領回。
當老翁得知錢包是朋友女兒所有,認為自己做好事外,又能幫到朋友,感覺真的很棒。
當然,台灣還有許多這種撿到錢,不占為己有,又替對方著想的例子。
如此可知,「不貪」這個寶,讓自己身心自在外,更賺得歡喜。如何才能夠保有自己的寶?那就要像宋國的宰相和現代老翁一樣,不為外境的美好事物、金錢所惑吧!(雲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