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面對少子化及婦產科醫師執業風險壓力大,衛生署擬明年試辦「生育事故救濟計畫」,目前草案規畫,產婦若死亡或重殘,最高給付兩百萬元,胎兒則是三十萬元。費用將由醫療發展基金支出,預算規畫為二點五億元;婦產科醫學會表示樂觀其成。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昨天指出,血崩、難產等生育事故,極易釀成醫療糾紛,雙方對簿公堂,沒有贏家,台灣產婦死亡率約十萬分之七,一年約十餘人;衛生署草擬「獎勵醫療機構辦理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預定七月底送行政院核定,若一切順利,明年一月開始推動,可提供非訟解決之道。
石崇良說,試辦生育事故救濟後,對不幸死亡或呈植物人的重殘產婦病家,給予最高兩百萬元救濟金;死嬰或死胎最高三十萬元,嬰兒腦性麻痺、臂叢神經受損等殘障,最高兩百萬元。
依計畫規定,生育事故救濟的前提是醫病雙方先行和解,已訴訟者須撤告和解。醫療機構須在事故發生的兩年內申請救濟,由衛生署專家審查小組裁定許可救濟的病人或遺族,可獲得現金救濟,或是等同現金的醫療服務,如復健、早期療育等。
石崇良說,當專家小組認定生育意外事件,醫療機構顯有疏失,必須負擔更多賠償責任時,可能裁定低於兩百萬元的救濟金;如果醫病雙方談出更高額的和解條件,超出裁定救濟金額的部分,由雙方自行解決。
衛生署原本計畫政府與醫療機構各自出資,共同辦理生育救濟,但因醫療機構對分攤經費沒有共識,衛生署最後決定全額由醫療發展基金會撥款,但。
石崇良說,參與計畫的醫療機構必須通過醫療機構評鑑,婦產科診所可先行加入,但須於一年內通過評鑑,否則即喪失適用生育救濟的資格。
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黃閔照說,醫學會八年前即推動生育風險救濟計畫,目前婦產科醫師參與意願高,期待試辦計畫順利後,未來正式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