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內政部修正通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增訂候選人應出具授權查證外國國籍同意書,將會銜中央選舉委員會,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布。台灣加油讚發言人李佳霏表示,馬總統會依法辦理。民進黨發言人陳其邁表示,贊成這項修法,但應增加調查候選人與直系血親,是否有國外永久居留權。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具外國國籍者不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正副總統選罷法施行細則修正案增訂,候選人應具候選人授權查證外國國籍同意書,明定同意書應經中華民國法院公證或民間公證人公證。這項規定雖然入法,但是二○○八年大選時,就已經對馬英九、謝長廷調查過英國、日本、美國等國家。未來中選會在實務上,僅會調查與候選人有緊密關係,或是留學過的國家。
內政部民政司司長黃麗馨表示,內政部將會同中選會,將修正案報行政院核定,應能於九月中旬總統選舉公告前完成程序,讓參加明年大選的正副總統候選人適用這項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