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看準再生能源未來的發展潛力,最近民間爭相在農地上設立太陽能或風力發電設備,環保署也受理首宗在「農地種電」的環評申請。環保署昨天邀集能源局、農委會、內政部地政司、營建署及業者會商,決議要求能源局將農地種電列入國家能源政策綱領,但該項政策必須在不影響糧食安全及生態環境的前提下推動。
發展再生能源已是政府的既定政策,農地是否適合發展再生能源也成為焦點話題。環保署昨天的決議,具有指標意義。
台灣、高屏、廣豐、廣進、日照等五家矽能電力業者,最近擬在屏東萬巒五溝水段,承租超過十公頃農牧用地,設立太陽能發電設備,另有一家業者擬在桃園觀音設置風力發電機組,上個月向環保署查詢是否需環評。
這是國內首宗在農地上設立發電設備的環評案件,由於太陽能、風力發電皆屬新興產業,現有環評法令未更明確規定,為避免這類開發案未來可能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環保署邀集經濟部能源局、農委會、內政部營建署、地政司與開發業者等單位共同會商。
業者莊文豪表示,在屏東農地裝設太陽能發電系統,並非廢掉農業,反而可積極發展農業,利用農地的太陽能發電還可驅動自動洒水、照明設備,有助於使農地產能提高,發展精緻農業。環球科大榮譽教授林信山也支持這項說法。
與會官員認為,民間發展再生能源值得鼓勵,環保署副署長邱文彥表示,站在發展再生能源立場,他「樂觀其成」,不過與會者也擔心,如果業者一窩蜂的搶設再生能源設備,區位、景觀、生態、農地使用、農糧安全,都可能產生極大問題,政府應有通盤政策。
會議最後決議,能源局應在考量不影響糧食安全及生態環境的情況下,將在農地發展再生能源列入能源綱領,並列為政策推行,相關農業、環保、能源、地政、營建等法令,也應適度修法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