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北市政府要求APP軟體需有七天鑑賞期,蘋果已同意修正定型化契約;至於Google,台北市政府昨天說,Google傾向不修改契約條款,市府將再給予兩周時間研議,暫時不開罰。
台北市政府對於Google的限期改正命令已到期,對於是否重回台灣付費手機應用軟體市場,並修正服務條款,依據台灣的消保法賦予消費者七日鑑賞期?台北市政府法規會主委葉慶元昨召開記者會表示,尚未接獲Google正式回應,但Google透過律師表達傾向不修改契約條款。
葉慶元說,為創造消費者、Google與軟體開發商「三贏」局面,將再給予Google兩周時間研議,暫時不會開罰。
葉慶元說,Google的Android Market屬於開放式平台,軟體上架前未經實質審核,更容易發生軟體實際功能與外觀標示說明不符,甚至「魚目混珠」,消費者權益受損機會更高,賦予消費者七日猶豫期有其必要。
消保官龔千雅說,消費者若發現軟體無法更新,可打消費保護專線一九五○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