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各大學將於下周陸續開學,面臨學費年年漲,今年市場上有十五家銀行與四十二所學校簽訂契約,提供刷卡付費另一種方便繳費方式,雖然各家銀行打出免手續費,不過卻暗藏陷阱,消基會查訪多家銀行網站公告資訊,發現在網站公告中,仍明訂要收取「分期手續費」,換算成年利可能超過百分之十,這種不實廣告不僅違反公平法,也違反消保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消費者應該要謹慎。
消基會董事長李鳳翱表示,雖然廣告大打免手續費,但詳細看內容,業者往往以較小的字體在其他說明處表示,若要分期付款須收取一筆「分期手續費」,換句話說,若選擇分期付款,不明究理的話,償還學費時,還要額外支付一筆手續費,費用高於利息。
舉例來說,六萬元的學費,要分六期還款,分期手續費為百分之三,因此每期除還本金外,還加收三百元手續費,所以最後多交一千八百元的費用,若分十二期,手續費為百分之六,就增加三千六百元費用;若將手續費費用換算成年利,都超過百分之十。
消基會秘書長黃怡騰表示,信用卡廣告促銷活動,應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二條之一及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等規定「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也就是消費者應負擔一切費用、稅捐金額及其他義務,均應以明顯字體充分揭露,讓消費者瞭解。」業者的作法明顯違反公平會不實廣告,得依法限期改善,並得處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黃怡騰也抨擊金管會,消保法第二十二條在今年一月七日公告實施後,金管會卻又另訂定「銀行業暨保險業辦理消費者信用交易廣告應揭示總費用範圍及年百分率計算方式標準」延遲至明年一月一日起始施行,這樣對消費者相當不公平,消費者應該受到消保法保障,消費金融貸款或信用卡利率等能夠清楚知道總利率金額。
消基會建議,家長若有繳交學費的融資需求,還是以「就學貸款」為首選,即使家庭年收入超過一百二十萬元,但家中有兩名高中以上子女也能借款,但貸款利息沒有補貼,且從貸款日次月起於每月繳付利息。
黃怡騰認為,籌措學費管道多,學生與家長在動用分期卡前,應事先做好還款財務規畫,最好依自己還款能力慎重考量,仔細試算借貸成本後,再決定用什麼方式最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