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促保障打工時薪95元

 |200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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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立法委員余政道昨天表示,一般工時的勞工有最低薪資保障,但部分工時勞工族群沒有法律保障,常遭資方嚴重剝削,因此,應將部分工時勞工最低時薪應法制化,且時薪不得低於新台幣九十五元,以維護部分工時勞工權益。

余政道指出,勞委會今年公布的「工讀生服務手冊」中,將國內最低基本時薪定為六十六元,但此規定並無任何法律條文可依循,主要是將基本薪資一萬五千八百四十元除以二百四十小時(每月上班三十天、每天工作八小時),因此得出時薪六十六元;但這種沒有例假日、天天都要工作的算法,不但不符人道、也違反勞基法第三十六條「勞工每七日至少應有一日休息」的規定,若改以目前國內兩周八十四小時的基本工時來換算的話,部分工時的時薪至少應保障為時薪九十五元較為合理。

立委黃偉哲指出,各連鎖便利商店或速食店大多以時薪六十六元做為計薪基準,據「網路人力銀行」提供的資料顯示,全家便利商店時薪六十六元,麥當勞時薪七十二元,統一超商時薪是七十五至八十五元,錢櫃最高時薪才達一百四十九元。

余政道和黃偉哲強調,應提案修改「勞動基準法」,將正式列入部分工時勞工的定義,部分工時勞工時薪也不得低於最低工資,除以「勞基法」規定每月最高工作之時數;部分工時的勞工每日正常工作的時間也不得超過六小時,每周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七十二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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