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展開「百萬人民倒扁」活動的同一天,也當過民進黨主席的陳總統,在凱達格蘭學校演說,為他「按照慣例」使用國務機要費,及總統官邸的用人問題辯解,說「過去可以,現在不可以」,是「轉型期的後遺症」,是「從威權走向民主的轉型過程難免出現的問題」,大家不應該對他有雙重標準。
看了媒體的報導,筆者覺得陳水扁雖已貴為總統,但還是維持「陳律師」雄辯的風格,而且他這次的論點,不要說在法庭上不能說服法官,恐怕連一般小民都不能茍同。
陳總統質疑他使用國務機要費,及總統官邸人事與薪資的安排,都是依據以前的總統作法,為什麼大家用超高倍數顯微鏡檢視他,還攻擊成貪污、特權、腐敗,如此豈不是雙重標準?言下之意簡直是對他太過苛求。但是刑法第十六條明文規定:「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不知法律規定而犯罪者,頂多得視其情節予以適度的減免,並不能因此規避應負的法律責任。
筆者認為,過去是過去、現在是現在,過去就是公私不分、制度不明,才會讓人民期盼政黨輪替「換人做做看」,可是陳總統就任後發生如此多的爭議、問題,不但辜負人民付託,更無視全民要求政治人物提升道德與守法標準的心意。
轉型就是轉型,既然明知威權時代很多事情不符合人民的期待,轉型步入民主時代的陳總統,卻還是「明知故犯」地濫用國務機要費,以國家預算為自己出嫁女兒的管家增加津貼,實在太讓民眾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