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新修正的社會救助法昨天上路,放寬低收入戶資格認定,將中低收入戶納入照顧範圍,預計增加二十萬四千戶,約五十九萬人納入照顧體系。相關福利包括生活扶助費、健保費補助、子女就學補助等。內政部表示,只要民眾通過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審查,可以回溯申請當月開始請領。
內政部表示,若家中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財產也沒有超過當年度公告金額,加上實際在地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天,就可提出申請。
內政部表示,以台北市為例,若民眾每月生活費低於北市政府公告的一萬四千七百九十四元,家庭擁有的動產,包括存款和投資,每人每年也沒有超過十五萬元,土地和房屋等不動產方面低於五百五十萬元,可以申請低收入戶。
內政部說,新制放寬低收入戶審查資格,未來將以當地區每人每月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之百分之六十設定為貧窮線,較現行更寬鬆。另外,資格審查放寬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包括尚未設戶籍的外籍、大陸配偶,和沒有實際扶養單親家庭未成年子女的父親或母親,都排除不予計算,讓更多弱勢家庭得到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