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教育部昨天公布「大陸地區高等教育學歷甄試作業要點」,凡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至九十九年九月三日期間,已在教育部認可的四十一所大陸大學就讀者,可參加教育部今年九月舉辦的學歷甄試,只要通過甄試,教育部就發給同等學力證明,承認大陸學歷。
教育部高教司長何卓飛表示,陸生三法通過後,只有在去年九月三日以後,進入大陸四十一所大學所取得的學歷,教育部才直接採認。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於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制定生效後,至九十九年九月三日陸生三法通過前,民眾如果取得大陸四十一所大學的學位,仍需通過教育部舉辦的學歷甄試,其大陸學歷才會被採認,教育部估算,有報名資格的至多八百人。
大陸學歷甄試對象包括台灣地區人民、申請來台或境外專班就讀的陸生、來台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的大陸地區人民、外國人及港澳居民。
大學學歷甄試分學士及碩士以上兩級,分四十七個學門領域,其中包含醫學相關學門,但只限不能考職業證照的相關學門,也就是說,到大陸讀中西醫的學歷仍不被採認。
學士甄試只考筆試,碩博士甄試包括筆試和論文審查,通過後,由教育部核發同等學歷證明。
至於今年九月首批來台讀書的陸生,其大陸學歷仍無法被直接採認。教育部在甄試作業要點中,開了一扇方便門,申請來台讀書的陸生,只要取得台灣地區大學的碩、博士班錄取證明,教育部就核發相當於學士或碩士學歷的證明,但僅限當年度該校升學之用。
教育部委託中興大學舉辦大陸學歷甄試,簡章六月底公告,八月開始報名,九月筆試,十月論文審查。簡章下載網址http://recruit.nchu.edu.tw/EMHD.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