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環保署自實施飲料杯源頭減量方案,要求連鎖店飲料業者讓自備杯的消費者享優惠。環保署昨天公布減量成果:五月消費者自備飲料杯比例達百分之四點四,自計畫實施以來,平均每天減少十八萬個一次用飲料杯。
夏天民眾喜歡買冰涼飲品消暑,連鎖飲料店使用的一次用飲料杯不僅浪費,且有造成環境汙染疑慮。環保署五月一日起要求連鎖速食店、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飲料店應依公告規定,提供自備飲料杯的消費者優惠,未實施自備飲料杯優惠措施的業者,應兌換飲料杯回收獎勵金每二個一元。
環保署 表示目前已有二百七十一個品牌、共一萬六千七百五十七家門市提供自備飲料杯優惠,其中九成是現金回饋,近一成是集點優惠,其餘是飲料加量,初步統計平均每天減少十八萬個一次用飲料杯。為督促業者落實執行,各縣市環保局也有加強稽查,違規最多的是「沒有提報自備飲料杯優惠計畫也沒有實施回收獎勵金措施」、「標示優惠訊息的字樣大小未達二公分」和「未標示自備飲料杯優惠訊息」。
為鼓勵民眾自備環保杯購買飲料,環保署決定進一步訂定環保杯環保標章的規格標準,以「對人體安全、對環境友善、可重複使用,且易於回收」為必備條件。環保杯必須排除使用PVC與其他含氯塑膠材質、禁止使用雙酚A、禁止使用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不含有害重金屬、產品可重複使用且易於回收等規定,以保障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