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家境外電信設備製造商,固網通訊業務全球市場占有率排名第一,行動通訊業務全球排名第二,電信核心IP網路市占率則排名第三;二○一○年對台灣的採購金額高達新台幣一千億。最近這家企業打算來台灣設立分公司以及研發中心,並擴大對台的採購。不料這項申請案遭到了質疑,理由是這家公司來自大陸,某些人士「合理」地懷疑這家電信設備製造商和解放軍有關,會影響台灣的國家安全。
指控來自大陸的電信設備公司和解放軍有關,是需要證據的。然而,自始至終未見到具體的證據。有人辯說,事關國家安全,寧可錯殺一百不能放過一個。既然如此,有誰敢保證其他來自大陸或是在大陸設廠的電信廠商,包括歐美的電信廠商和台商在大陸設廠的網路設備商,沒有被中共情治單位滲透?要說部分電信設備,容易遭到駭客的侵入或是遭到敵人情治單位安裝間諜程式或裝置,那麼,是不是所有的電信設備,不論廠牌、出產地,都有可能遭到敵人的滲透?何以獨薄大陸的電信設備製造商?
其實,電信設備的製造和審驗,是有國際標準規範的。一個在固網、行動通訊和核心IP網路設備都在世界市場上占一席之地的廠商,證明它已經通過了其他國家和市場的資訊安全檢驗,又有甚麼理由說,其他國家對於國家安全的重視和防衛機制不如我們?
兩岸交流,台灣常常自詡法治程度高於對岸;甚麼是法治?不就是胡適先生所說「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的科學精神嗎?可悲的是,在藍綠對峙的環境中,政客和名嘴往往連最起碼的證據都懶得找,把國家安全的大帽子胡亂一戴,再把紅帽子一扣,便成一家之言。更可悲的是,少數政府官員明知他們的言論不合邏輯,卻不敢依法做出正確的決策。
這種將國家安全無限上綱、無視專業、犧牲法治的作為,恰恰說明了部分人士其實抱持的不是法治觀念、而是雙重標準,而這種雙重標準的心態,恰恰是開放社會的最大敵人 !
在沒有簽訂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之前,無論資金、技術或是人才,都大量地往大陸方向傾斜移動,使得台灣某些產業逐漸空洞化、邊緣化。ECFA簽訂之後,政府開放大陸企業來台投資,但是,對於大陸企業來台投資應該建立甚麼樣的審查標準,似乎迄今缺乏一套戰略思考和規劃。
在審查大陸企業來台投資時,必須同時考慮台灣國土資源的利用和耗損,以及台灣產業的長期發展。我主張,在開放大陸企業來台投資時,消極方面,要建立負面表列清單,用簡單幾句話來表達,就是「高汙染的不要、高耗能的不准、高消費的不愛」。積極方面,應該建立正面表列清單,鎖定技術領先、對環境友善、能夠吸引人才、帶動台灣技術升級以及上下游關聯產業鏈發展的企業。
哪些大陸企業符合這樣的標準呢?根據二○一一年六月號《哈佛管理雜誌》「西方所不了解的中國」這篇文章的敘述,中國公認領先的企業對企業(B to B)技術包括了渦輪葉片、太陽能板、高鐵設備、港口貨櫃吊桿以及電子傳輸設備。前述這家電信設備製造商,是不是應該積極引進來台的企業?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