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國道電子收費ETC上路五年多,利用率未達合約目標,遠通電收已確定違約,也可能影響國道計程收費政策上路日期。近半年來,交通部與遠通電收密集磋商,雙方各有堅持,本BOT案是繼續實施,月底將攤牌,交通部已有最壞打算,甚至考慮收回國營的可能性。
國道ETC從民國九十五年二月實施以來,去年六月首次出現利用率未達合約目標百分之四十,交通部同意給遠通一年缺失改善期,依合約今年六月利用率應達百分之六十,但現在還到不到百分之四十五。
交通部表示,遠通電收已確定違約,如果月底前仍無法提出有效的長期解決方案,包括快速提升利用率,並確保明年底國道計程收費能如期實施,將依約執行每天五十萬元罰款。
遠通多次向交通部表達希望實施差別費率,讓ETC使用者享有更優惠的通行費,以刺激ETC利用率。但交通部認為,基於公平考量,不可能無條件獨厚ETC用路人,且一個OBU(車上機)售價近一千二百元,若實施差別費率,將有圖利之嫌。
交通部評估,距離國道ETC計程收費時間已很緊迫,如果要確保政策不跳票,唯有與遠通達成著眼公益的共識,若遠通能同意OBU可免費贈送給用路人,交通部才有正當理由透過行政手段,以降低行政規費模式,在特定時間內調降國道通行費,ETC利用率才會快速提升。
對此,遠通始終認為不可行,因為若OBU免費,遠通必須承擔六十多億元成本,會讓公司財務陷窘境,現階段不可行。
交通部說,ETC是好的政策,能降低車輛在國道上為付通行費而減低車速帶來的汙染,且全面計程收費後,所有車輛一上國道就要收費,更符使用者付費的公平原則。
遠通電收表示,國道ETC從民國九十五年二月實施至今,用戶約一百一十四萬戶,產生的環保效果已很顯著,因使用ETC而省下的國道通行回數票,已可疊成一百七十九棟台北一○一大樓。
交通部與遠通電收都希望繼續合作,既有用戶的權益不受影響,但交通部也坦承,不得不做最壞打算,萬一合作破局,計程收費政策如何不跳票、如何保障現有用戶權益、該由誰來接替遠通、是否收回國營等問題,都已開始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