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通過
【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立法院三讀通過「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未來將在金管會設立爭議處理機構,民眾如果有金融消費問題,都可申請評議,效力等同民事判決。
三讀通過的條文規定,未來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將設立財團法人性質的爭議處理機構,消費者若遇爭議事件,向金融服務業申訴不成後,可於六十天內向爭議處理機構申請評議,金融服務業應協助或提供相關資料。爭議處理機構財源將由政府分五年編列十億元預算捐助成立。
間諜自首可減輕刑責
【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凡曾蒐集國家情報、從事間諜工作的情報人員,只要自首,且據實供述,查獲其他間諜等,都可將功折罪,減輕或免除其刑。
三讀通過的條文明訂間諜行為定義,指為外國勢力、境外敵對勢力或其工作人員從事情報工作而蒐集、洩露或交付應秘密的資訊者。
條文規定,若情報人員被本國查獲,但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據實供述,因而查獲其他間諜或防止國家安全或利益受重大危害情事,得減輕其刑。而情報人員若被脅迫擔任間諜,在尚未從事間諜行為前自首,原所屬及刑事犯罪得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