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勞委會九十九年外勞管理調查結果發現,產業外勞每日平均工時十點二小時;外籍看護工勞動條件更糟,每日平均工時十二點九小時,例假日放假者只有百分之五,每月工時等於高達三百八十七個小時,過勞問題嚴重,但每小時時薪只有四十七點三元。
勞委會每二年進行外勞運用及管理調查,此次調查結果顯示,產業外勞平均薪資為二萬三千一百三十三元,只較九十七年增加四十九元。
家事外勞的外籍看護工不適用勞基法,每月平均薪資只有一萬八千三百四十一元,但由於二十四小時看護病患,因此有八成雇主都未規定每天工時,平均高達十二點九小時。
只有百分之五點六雇主給予外籍看護工「例假日放假」,百分之五十二採「部分放假」,另有百分之四十二點四「都不放假」。至於「雇主與家人是否與外籍看護工輪替看護?」百分之六十二點二表示「有」,平均每日輪替五小時,另有百分之三十七點八完全不輪替。
調查顯示,以外籍看護工每月不休假、每天工時近十三個小時計算,每月工時高達三百八十七個小時;若以平均薪資計算,時薪僅四十七點三元,不到台灣法定最低時薪九十八元的一半。
對於外籍看護工應否適用勞基法最低基本工資,百分之八十五點四雇主表示支持,百分之六十四點四同意給予每日連續休息八小時,但如果外籍看護工納入適用勞基法,只有百分之三十三點一表示會「繼續僱用」,百分之二十六「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