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遏止炒房,金管會再出招,要求全面調高「非自用不動產」放款的風險權數,各銀行「非自用住宅」房貸利率的成本增加,各銀行被迫針對非自用住宅房貸利率進行加碼,最低加碼零點一一個百分點,最高零點五個百分點。
金管會在四月底發文,修改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的計算方式。過去銀行針對「非自用」不動產放款,計算資本適足率的風險權數為百分之四十五,但金管會要求調高到百分之百;「自用住宅」房貸放款,則仍維持百分之四十五的風險權數。
房貸主管解釋,風險權數調高後,代表銀行若要進行「非自用住宅放款」,要增加一倍以上的資本,若資本不夠,銀行可能要增資才能放款,使得銀行的「成本」跟著提高,不可能再對「非自用住宅」房貸借款人,提供和「自用住宅」房貸同樣低廉的利率。
如此一來,「非自用住宅」房貸的借款人,現在向銀行借錢,要比「自用住宅」借款人的房貸支出,負擔更重。舉例來說,若銀行針對「自用住宅」房貸,借款年利率百分之一點八五,但針對「非自用住宅」貸款加碼零點五個百分點,即提高到百分之二點三五。
若同樣都向銀行貸款五百萬元、採本息攤還方式還款、年限二十年,「自用住宅」每月房貸支出二萬四千九百四十一元,「非自用住宅」房貸每月支出則為二萬六千一百三十一元,多出一千一百九十元。
銀行業者指出,金管會定義的自用住宅,就是「一人一宅」,但非自用住宅的借款人,不一定是投資客,例如阿公已有房子,再用自己名義幫孫子買房,可能就適用到非自用住宅借款。
一般認為,金管會這項政策,明顯想打壓有能力「多買」房屋的消費者。且因應新政策,銀行業者表示,現在辦房貸,會請客戶先向國稅局申請「財產清單」,證明自己名下無自用住宅,才能適用自用住宅利率;若名下已有房屋,就要適用非自用住宅加碼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