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大陸耕耘多年,並在當地置產的部分台灣藝人,據媒體報導,黃安、童安格、潘美辰、陳明真和季中平已經入籍,藉此讓自己所繳的所得稅從原先的百分之二十五降到百分之八,但是當事人紛紛否認。
姑且不談入籍與否的真實性,但從大環境與市場來看,若真有台灣藝人入籍大陸,並無對錯問題,也不存有愛不愛台灣之爭,因為那只是一個人的選擇,一如許多台灣企業,到對岸投資一樣。
兩岸三地影視工業早就已經密切交流,大陸戲劇在台灣也有不少收視群,這無關統獨立場,只能視為個人偏好吧。如果要再仔細區分資金組成,某些曾在台灣造成話題的電影,表面上也許是港片或台灣導演,但背後的現實得放眼國際行銷,也就是說,中資或好萊塢大片商都有投資,這時,藝人入籍那一國,早就不是爭議話題了。
同樣的,國內影視工業和整體人才,長期惡化與人才大量外流,早就是說破嘴又無解的困境,這才該打強心針!台灣藝人入籍對岸,就如同許多藝人登陸辦演唱會一樣,都是個人事業上的選擇。
田闐(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