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長特別費除罪化 初審過關

 |201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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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會計法》修正草案,豁免民國九十五年底前首長、副首長與涉及報支、核銷首長特別費相關人員的行政、民事及刑事責任。國、民兩黨黨團均表示不會提協商,立法院長王金平透露,若朝野有高度共識,首長特別費歷史共業可望在本會期解套。

初審通過條文明訂,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各機關支用的特別費,負責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相關人員的財務責任都視為解除,不追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

立委費鴻泰在提案說明中指出,近年各級政府機關首長特別費問題頗受矚目,歷經數十年特別費報支及核銷程序已成行政慣例,對負責報支、核銷等相關人員的行政慣例行為,應予善意保護。

費鴻泰說,由於行政院頒訂的「各級政府機關特別費支用規定」中有明定,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特別費必須全部減據報銷,因此修正草案才會將計算基準定在九十五年底前的案件;如果此案完成三讀,目前還在法院審理中的兩百多件相關案件,都可以不再浪費司法資源。

特別費案風暴始於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時被告發使用特別費違法並遭起訴,馬英九後來雖被判無罪,但之後藍綠陣營針對特別費問題互相告發檢舉,目前特偵組正在調查的卸任官員,共有一百十一位分屬國、民兩黨的首長,而可能觸法的潛在被告至少約兩萬人。

國民黨曾希望訂定特別法,將部會首長特別費除罪化,徹底解決歷史共業;但民進黨立院黨團提出《會計法》修正草案,希望「上起總統、下至村里長」所涉國務費及特別費等相關案件,都可獲得解套,遭藍營反對。

費鴻泰表示,初審通過獲得除罪化的,只有首長特別費,其他機要費、機密費、村里長費用並不適用。對此,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能先解套特別費,對很多涉入歷史共業的人已經有幫助,民進黨團會讓此案完成三讀。

王金平表示,特別費是歷史共業,朝野、法界都主張修法解套,這件事拖這麼久是應該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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