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汽、機車駕駛人在路邊停車沒有熄火,時間超過法定標準,主管機關就可以依法開罰,最重可處六萬元。
駕駛駛人最關切的停車幾分鐘沒有熄火就挨罰?立委江義雄表示,這部分立委在初審時決定授權環保署訂定。
環保署在初審時提供數據,一輛汽車每天怠速三十分鐘,一年浪費六百四十公升汽油,排放一點四噸二氧化碳,產生三點四公斤有機化合物,釋放五十四點三公斤一氧化碳,與節能減碳背道而馳。
修法後明定汽、機車在一定場所、地點以怠速原地不動,但引擎仍持續運轉,怠速的時間應該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如果駕駛人違反規定,將處一千五百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得要求改善;如果未改善,可以按次連續處罰到改善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