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高速公路電子收費使用率偏低,高公局要求今年三月使用率必須達到百分之五十,但初步統計只有百分之四十三至四十五。高公局表示,遠通電收若再不提出更有效措施提高ETC利用率,六月底一年改善期限屆滿,恐難避免被罰款,甚至中止契約收歸國營命運。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一月初通過立委提案,要求交通部在三個月內,提出ETC收回國營的可行性評估報告。高公局內部初步研議,可能的方式包括:雙方合議、違約罰款後中止契約、遠通捐給政府經營等,評估報告預計下周送交通部。
高公局最新統計,ETC今年三月使用率,大約在百分之四十三至百分之四十五之間,距離改期要求的百分之五十,仍有一段距離。
高公局官員表示,ETC使用率去年沒達到合約要求,只能算「缺失」,高公局去年已經依合約給遠通電收一年的改善期。但改善期設定的三個檢覈點,如果遠通電收還是達不到,高公局可以再限期改善,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就可以按日連罰五十萬元,最終才會走上終止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