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字典都說「効」同「效」,古人在書寫時,也常把「効命」寫成「效命」,如《三國志‧魏志》就有「報恩『效命』之秋也。」《清史稿》也說:「發交軍前『效力』。」以前的用法,「効」解釋為感恩盡力,因此「效命」、「報效」也通「効命」、「報効」;同時「効」也作「徵驗」講,如《漢書‧劉向傳》:
「以德為『効』」,亦即我們常說的「效果」。不過嚴格來說,「効」並不等於「效」,因為「
效」字較早出現,《說文解字》有「效」無「効」,可見「効」是後起字,當時只把「效」用在「學習模仿」方面,如「效法」、「仿效」等,此處絕不能寫成「効法」、「仿効」,因此「效」雖通「効」,卻不通「効」。教育部審定的國語辭典,也僅僅出現「效」,而
不見「効」,可見現在已用「效命」取代「効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