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理各國事務衙門
鴉片戰後,外國列強勢力接踵而至,然清廷早期中外交涉並無專署負責。一八六○年(咸豐十年),中英、中法簽訂《北京條約》,自此各國公使開始常駐北京,外國輪船獲准行駛長江,外人並得以進入內地遊歷傳教,外交事務日益紛繁,清廷乃於次年設立「總理各國通商事務衙門」,簡稱「總署」,其職掌包含外交、海關稅務、鐵路礦務、郵政電報及海防等事務。後依恭親王奕訢之請,將關防中的「通商」二字刪去,改稱「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為近代中國第一個主管外交事務的中央機構。
外務部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自一八六一年設立之後,因組織職掌及政治變革的因素,逐漸失去功能,不敷外國使節之需求。
一九○○年(光緒二十六年)庚子事變後,外國公使紛紛提出改革要求,次年清廷按照諸國辛丑和約之議定,將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更改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首,組織與職掌皆有更張,除取消傳統禮儀手續,並建立領事制度、釐定派外使節職制、制訂外交規章,其間歷經幾次修正,典章制度已初具現代化之規模。
外交部
一九一二年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成立於南京,孫中山出任第一任臨時大總統,設立外交部。外交部組織接近法國制,設有秘書處、外政司、商務司、庶政司、編譯司等,初步建立了新的外交體制。
同年三月,袁世凱於北京就任第二任臨時大總統,任命陸徵祥為首任外交總長,將「外務部」改名為「外交部」,沿用迄今。
陸徵祥致力於以西方國家外交部方式改革北京政府外交部組織,並建立職業外交官制度,積極地培養外交人才,奠定了民國外交部現代化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