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包庇性侵狼師 永不錄用

 |201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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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不僅「性侵狼師」要被逐出校園,其他老師、主任或校長因包庇性侵狼師而造成他人二度傷害或增加受害者,也將面臨解聘、停聘且終身永不錄用的處分。教育部昨天召開部務會議,通過隱匿狼師相關懲處條款,隱匿性侵狼師者將受重罰,隱匿性騷擾狼師者,也會處以記過、考績處分,最高更可處十五萬元罰款。

校園性侵、性騷擾案不斷,人本教育基金會和多位立委主張,當校園發生性侵事件,如果校長、教師知情卻隱匿不報或延遲通報,應處以「刑責」;但教育部認為,刑責屬於司法機關權責,且司法判決常拖上三、五年,狼師依然留在教育現場,不如用行政處罰,可以立即解聘,更符合社會期待。

教育部昨天召開部務會議,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教師法」及「教師人員任用條例」相關法案,根據修法方向,隱匿性侵狼師的處罰分兩個層次。若是單一事件不通報,隱匿者會被記大過,並課以三至十五萬元罰款;若是不通報導致他人二度、三度受害,或增加其他受害者,查明屬實即刻解聘免職,且終身永不錄用。

另針對性騷擾事件,教育部也修法比照「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罰則,加重五倍罰款,隱匿性騷擾的老師和校長,除了記過、考績不得考甲等的處分外,還要被罰三至十五萬元。

教育部訓委會第三組主任柯今蔚表示,此修法不會出現一罪二罰,也不會有同時罰老師和校長的「連坐」問題。調查結果若是教師知情不報,就處罰該教師;如果教師向主任通報,主任未告知校長,就罰主任;若教師、主任都通報了,被校長壓下來,就罰校長。

柯今蔚表示,修法的目的是「畫下一條紅線」,具高度宣示意義,且對教師和校長反而多一層保障;因過往校長處理性侵或性騷擾事件時,有很大的人情包袱,當狼師下跪哀求校長「上有老母下有幼子要養」,校長易一時心軟未向上通報。今後校長可回以「不通報,就換我走路」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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