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金管會昨天發布多項信用卡管理新措施,除重申銀行不得再在「街頭」行銷信用卡,並將「街頭」的定義擴大到具開放空間屬性,例如騎樓、地下街通道、地下道、加油站及車站通道,都不能擺攤行銷信用卡。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張國銘說,這個新的「街頭」定義,即日起生效,凡是有違規狀況的銀行,要趕快收攤,否則處以最低五十萬元、最高二百五十萬元罰鍰。
多家銀行在「捷運台北地下街」擺攤行銷信用卡,張國銘說,若銀行已有「固定攤位或店面」,就不用撤攤,但如果攤位是「卡在」通道上,不是固定的,就不符合規定,要趕快收攤。至於在大賣場及百貨公司內擺攤行銷卡片,金管會可以接受。
金管會並針對信用卡分期發布最新規定,如信用卡分期「手續費」只能收取一次,不能按月收取;分期「本金」不得滾入循環計息;若申請分期後「提前清償」,銀行不得再收取剩餘期數的利息。因銀行修改系統需要時間,新制最快年底前生效。